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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人民日報10月5日報道,“鋼鐵、電解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,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,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,在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,實施減量置換。”8月31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《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什么是產能置換?為何要實施產能置換?原則是什么?具體如何操作?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。
推動存量產能調整升級
“化解產能過剩,不能只堵,而是要疏堵結合、多措并舉。”這位負責人表示,當前,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首要任務是把產能盲目擴張的勢頭壓下去,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,而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其中的重要環節。
“堵住入口”就是要嚴禁新建產能。2013年5月,發展改革委、工信部聯合印發通知,要求各地政府、有關部門嚴禁核準新增產能項目,堅決停建違規在建項目并進行清理。
“預留出路”就是要考慮地方發展經濟、產業升級和布局調整的現實需要,統籌淘汰退出與轉型升級的關系,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。這位負責人表示,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,是一項給“出路”的政策,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,又有利于推動存量產能調整升級和布局優化,特別是控制產能總量,避免出現“越淘汰越過剩”,緩解地方經濟發展與淘汰落后產能、化解產能過剩的矛盾。
《辦法》明確,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,才可用于新(改、擴)建項目產能置換,且不得重復使用。《辦法》還規定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,不得用于產能置換。
設交易平臺,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
如果A省具備發展鋼鐵的條件,但沒有那么多落后和過剩的產能可淘汰來滿足等量或減量的要求;而B省有大量的鋼鐵產能需要淘汰,積累了大量的產能置換指標,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鋼鐵項目。A、B兩省該如何實施產能置換呢?
“《辦法》給A、B兩省留出一個通道,那就是實施產能置換指標交易。”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指標交易一方面解決了A省產能置換指標不足的問題,滿足全國整體上不新增產能的要求;另一方面B省可通過交易籌集資金,用于安置職工、產業轉型等。此外,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全國范圍內的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。
為此,《辦法》提出,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,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、企業自愿、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。為推進產能置換指標交易,《辦法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措施:一是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產能置換指標交易,并制定具體交易實施辦法,報省級政府同意后執行。二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,為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,并探索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。